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举全省之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精神,根据《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18年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方案的通知》,2018年鹤庆县扶贫办荣获扶贫先进集体称号;
2、根据《大理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2018年脱贫攻坚奖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大扶办发〔2018〕30号)文件,鹤庆县荣获2018年大理州脱贫攻坚扶贫先进单位;
3、根据《大理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表扬2018年度大理州扶贫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大扶办发〔2019〕6号)文件,鹤庆县扶贫办荣获2018年度大理州扶贫宣传先进集体;
4、根据《大理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2020年脱贫攻坚奖获奖人员(组织)进行通报表扬的决定》(大扶开发〔2020〕20号)文件,鹤庆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荣获2020年大理州扶贫先进单位;
5、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决定》,中共鹤庆县委员会、鹤庆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荣获2021年云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6、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乡村振兴局关于表彰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人社部发〔2021〕37号),鹤庆县扶贫办罗建周同志荣获2021年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