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7月6日,中共云龙县委转发文卫党组《关于小学教育布点调整报告》和《关于民办小学问题的意见》。《报告》和《意见》中提出:为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和“公办为主,民办为辅,结合个人开馆”的方针和“办少、办好”的原则,决定把现有120所公办小学(完小13所、村小107所)调整为96所(完小18所、村小74所)把24所村小转为民办小学,精简教职工52人。
1962年7月6日,中共云龙县委转发文卫党组《关于小学教育布点调整报告》和《关于民办小学问题的意见》。《报告》和《意见》中提出:为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和“公办为主,民办为辅,结合个人开馆”的方针和“办少、办好”的原则,决定把现有120所公办小学(完小13所、村小107所)调整为96所(完小18所、村小74所)把24所村小转为民办小学,精简教职工5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