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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三次(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2021-08-12 | 大理州委有关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资料宾川县县乡村振兴局 | 来源:宾川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三次(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2017年10月27日)

杨泽亮


同志们:

今天是10月27日,离年底申报脱贫摘验收的时间已经屈指可数,时间紧迫、形势逼人、任务繁重,我们召开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三次(扩大)会议,就是要在有限的时间里抓紧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年底脱贫摘帽的任务。结合今天的会议主题,我就做好近期脱贫攻坚相关工作讲话五点意见。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整改专项行动如期完成

今年3月23日全省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议提出易地扶贫搬迁整改以来,我们抓用了大半年的时间来抓这项工作,大家付出艰苦努力,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距离国家考核验收标准和省州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一些工作落实得还非常不如人意。按照省州县“完成全年扶贫目标任务百日行动”的安排部署和2017年10月19日在云龙县召开的大理州易地扶贫搬迁整改工作推进会议要求,2017年11月20日前必须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住房面积、资金调换、档案管理、产业规划、就业规划、土地手续、林地手续等整改工作,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整改工作任务,达到国家考核验收标准。

(一)严格执行资金整改政策一是严格执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房补助标准由户均6万元调整为人均补助2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建档立卡人口人均奖励0.6万元。自筹资金原则上户均不超过1万元。二是取消贫困户建房借款政策。纳入国家计划的1427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每户可向县级平台公司申请不超过6万元低成本长期借款的政策。三是维持同步搬迁户补助政策不变。仍执行户均补助不低于1.5万元,借款不超过6万元政策不变。

(二)严格执行建房整改政策。一是严格住房建设标准。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原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安置住房建设面积严格执行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的标准,户型根据家庭实际人口合理设计,最大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其中1人户和2人户安置住房可采取集中建设公寓、与养老院共建等方式解决。同步搬迁户住房面积标准,根据各地农户生产生活习惯,结合地方财力和农户自筹能力自行确定,坚决防止盲目扩大住房面积,其中整合使用农村危房改造与抗震安居工程资金的同步搬迁户,必须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于按照一户一宅方式安置的,采取在分配的宅基地预留续建空间等办法,由搬迁对象今后根据自身经济条件改善状况和实际能力自主决定是否扩建。二是规范住房建设方式。坚持统规统建为主,规范统规联建和自建。集中安置区在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实行统规统建,同步搬迁人口可根据农户意愿实行统建、联建、代建或自建。因地制宜确定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联建等方式,推进分散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统规统建的,鼓励和引导搬迁农户全程参与工程设计、建设、监理和验收,提高搬迁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度;统规自建或联建的,免费提供户型设计,严把住房标准关、安全监督关和工程质量关。三是控制宅基地标准。根据<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或州政府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全面落实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政策。腾退的宅基地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由县国土局、县林业局组织复垦复绿。四是严格落实“三个协议”。精准锁定年度搬迁对象后,在实施搬迁前,由乡镇与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搬迁协议、搬新拆旧协议和脱贫就业协议“三个协议”,与同步搬迁户签订搬迁协议、搬新拆旧协议,确保搬迁安置、建新拆旧和建档立卡贫困搬迁人口脱贫销号相关工作顺利推进。五是调整规划和民居设计。对已审批的安置点规划和民居设计、项目实施方案,不符合调整后搬迁规模、建房面积标准、建房资金来源和使用规定的要及时进行纠正。六是调整超面积的住房。对超出国家标准已经建设的安置房,要因村因户施策抓好整改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能因建房而举债或者是新增负债,可通过调整出易地扶贫搬迁范围由直系亲属共建消化,通过将住房面积超标部分由县级平台公司作为产权人整改消化。

(三)科学推进安置区建设。一是要合理选址。集中安置点选址要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要求,避让优质耕地和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行洪通道等危险区域,以利于搬迁群众发展产业、实现就业、稳定脱贫。安置方式统筹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城镇化进程、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及搬迁对象意愿,坚持集中安置为主,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重点依托城镇、中心村、产业园区、乡村旅游区进行安置。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的,采取回购符合面积控制标准的城镇商品住房的方式进行安置。采取进城入镇分散安置的,必须严格精准识别搬迁对象,坚决防止搬富不搬穷;必须确保一户至少一人就业,保障基本生计。安置区建设综合考虑当地财力和发展水平,基础及公共服务设施适当超前、预留发展空间,坚决杜绝盲目提高标准、大拆大建。二是要全力推进集中安置点建设。坚持“先勘察、再设计,先审批、后施工”,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做到项目审批要件齐全、程序合法,抓好整改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建设要素保障机制,倒排工期,全力推进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狠抓安置点基础设施和住房建设进度,各乡镇抓紧推进安置点通水、通电、通路、通广播电视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入住新房后必须拆除旧房等系列工作落实。三是要严格项目建设程序。各乡镇要坚持把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和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工程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按照“谁批复、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工程竣工验收关,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和安全。要严格控制住房面积标准,提前谋划安置住房分配方案,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处置预案。

(四)严格资金管理。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同步搬迁人口的资金安排、使用,严格实行分类管理。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专项建设基金和低成本长期贷款严格实行“专款专用、物理隔离、封闭运行”,只能用于纳入国家计划的(1427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得用于同步搬迁户建房补助或借款。挤占、挪用1427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各专项补助资金的,必须及时予以调整、补齐。各乡镇要科学制定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拨付流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用于项目建设,不造成资金滞留。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单位要按要求定期公示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落实好后续脱贫措施。各乡镇要将产业发展与易地搬迁同步规划部署,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凡是进城镇安置的零就业家庭,要保证每户至少提供1个公益岗位;凡是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搬迁户,要保证每户不少于1个劳动力参加培训。依村搬迁安置的整体新村,要充分利用安置区的特色优势资源,坚持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旅则旅,大力培育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积极通过土地流转经营权、股权分红等形式增加搬迁农民收入,做到“挪窝穷”与“换穷业”并举、安居与乐业并重、搬迁与脱贫同步。

(六)规范易地扶贫搬迁档案管理。各乡镇要根据各级督查、检查中提出和反馈的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按照四级:县级、乡级、村级(安置点)和户档等四级档案管理台账和资金兑付台账的要求,统一档案目录清单和规制,规范填写要求,严格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实施方案》及相关附件的规范审批,注意表格之间的逻辑关系。各乡镇根据大理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认真落实整改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易地协调办〔2017〕7号)和宾川县易地扶贫搬迁开发建设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整改工作的通知》(宾易指发〔2017〕7号)中易地扶贫搬迁档案目录清单,要建立乡级、村级档案和户档,县指挥部要建立县级档案和户档,各类档案资料要建立起完整的电子文件资料。易地扶贫搬迁档案资料要使用统一印制的档案盒,户档要统一样式由各乡镇组织人员按照户档目录清单收集资料并归档。户档一式三份,分别在县、乡、村同步建立;原始档案存于乡镇,其他用复印件并将复印好的完整户档资料报县指挥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完善和补齐乡级、村级和户档三级档案和资金兑付台账资料,全面查错补漏,并上报县指挥部完善县级档案资料。及时补齐村庄规划、民居设计和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在档案台账资料收集整理方面要确保资料完整齐备,数据准确无误。

(七)抓实建新拆旧工作。按照10月20日落实省州“完成全年扶贫目标任务百日行动”动员会议安排,截止10月26日,列入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计划建档立卡1427人360户,已拆除旧房74户,未拆除旧房286户(大坪地集中安置点76户)。其中:平川镇应拆除47户,已拆除25户,未拆除22户(大坪地集中安置点22户);钟英乡应拆除99户,已拆除0户,未拆除99户(大坪地集中安置点54户);大营镇应拆除15户,已拆除9户,未拆除6户;乔甸镇应拆除52户,已拆除3户,未拆除49户;宾居镇应拆除27户,已拆除5户,未拆除22户;鸡足山镇应拆除20户,已拆除0户,未拆除20户;力角镇应拆除20户,已拆除5户,未拆除15户;州城镇应拆除27户,已拆除7户,未拆除20户;金牛镇应拆除24户,已拆除0户,未拆除24户;拉乌乡应拆除29户,已拆除20户,未拆除9户。根据《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管理条例》规定,我县2016年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和住房保障项目(只包括原32个集中安置点未列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和在集中安置点建房的财政兜底保障住房建房对象),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全面落实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政策。一是明确拆旧范围及奖励标准。列入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计划建档立卡1427人360户中一户两宅或一户多宅的搬迁对象。拆旧奖励标准严格执行易地扶贫搬迁的拆旧奖励政策,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旧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奖励6000元;但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补助和奖励资金不得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建房成本,家庭人口数以2017年8月贫困户动态管理前锁定家庭人口数为准。列入易地扶贫搬迁同步搬迁户和2016年已实施的住房保障项目一户两宅或一户多宅的,在规定时限内拆除旧房的建档立卡户和非建档立卡户每户奖励15000元的基础上人均奖励1000元(15000元/户+1000元/人×家庭人口数),家庭人口数以县人民政府批复人口数为准。二是明确拆除时限。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户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将旧房拆除完毕;易地扶贫搬迁同步搬迁户和2016年已实施的住房保障项目建房户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旧房拆除完毕。三是明确资金来源。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户,拆旧奖励资金首先从农户与县实投公司签订的产权共有协议中进行折算,奖励资金超出县实投公司共有产权部分的由县人民政府另行安排资金给予奖励;旧房拆除后需向县指挥部上报旧房拆除证明和旧房拆除照片;奖励资金折算后县实投公司须与农户重新清理签订产权共有协议。易地扶贫搬迁同步搬迁户、原32个集中安置点未列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拆旧奖励资金从原建房农户申请的6万元低成本长期贷款中进行转化;在集中安置点建房的财政兜底保障住房拆旧奖励资金由县人民政府另行安排资金给予奖励。针对2016年以来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和住房保障项目已拆除旧房的由县人民政府按每户1500元补助给乡镇作为拆旧工作经费。

二、密切配合、抓实整改,确保第三方考核评估取得实效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开办发〔2017〕56号)要求,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委托云南财经大学第三方评估机构组成考评团队,于2017年10月28日起对我县脱贫攻坚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此次考核评估是为了准确摸清我县脱贫攻坚实际情况,找出脱贫攻坚工作中尚未发现、尚未掌握的问题与不足;是申报脱贫摘帽、接受国家考核验收前,查深、查全、查透全县脱贫攻坚特别是贫困退出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尽快补齐脱贫攻坚短板的最后机会。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全力支持考评组开展好考核评估工作的;抓实整改、务求实效,确保存量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一)全力配合第三方考核评估。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配合第三方考评组开展宾川县脱贫攻坚考核评估工作,全县成立由州委常委、县委书记岳黎松,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杨泽亮担任组长,赵栋新、陈万才、李金美、张韬、陈云吉担任副组长,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宾川县第三方考评工作协调领导组。协调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史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及县精准办抽调,全力配合考评组开展好考评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扶贫的副书记、副乡镇长,各站所负责人组成的协调领导组,负责与考评组的协调联络工作。二是如实全面提供资料和数据。县精准办、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宾川调查队、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等县级各行业部门要按照考评组要求,及时提供涉及本部门本行业系统的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相关信息数据。各乡镇要及时向考评组提供本乡镇、考评涉及村的各类人员信息,特别是未纳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危房户、重病户、残疾人户等重点群体信息。三是切实做好后勤服务工作。县政府办负责统筹调度考评组工作所需车辆、驾驶员,全程跟随考评组到各乡镇、村开展考评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做好考评组车辆调度、食宿安排、后勤保障等工作。各乡镇要按照考评组工作需要,做好在本乡镇考评期间的车辆保障、安全保障、食品卫生和医疗保障、就餐、住宿等后勤保障;为考评组安排好向导、翻译等工作人员。四是切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各乡镇、县信访局要提前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监控重点舆情;防止出现上访人员对考评组追访、围访,防止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为考评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全力整改考评组发现的问题。一要认真梳理汇总问题从各乡镇分别抽调1 名熟悉脱贫攻坚工作、精通扶贫工作业务的大学生村官或工作人员,于10月28日到县精准办报到。在开展第三方考评期间,按照乡镇交叉负责的方式,由乡镇抽调人员负责做好第三方考评组与被考评乡镇间的协调、联络,以及考评组发现问题的梳理汇总等工作。各联络员根据考评组工作开展情况,每日梳理汇总考评过程中发现的各行政村、自然村、农户、建档立卡人口等方面问题,形成问题清单,于次日9:00前向县精准办反馈。二要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县精准办要根据各联络员反馈情况,对考评过程中发现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汇总分析,按照问题类别,每日向各乡镇、县级各责任部门进行反馈。各乡镇、县级各责任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反馈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按照一个问题一方案的要求,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认真组织整改工作。所有问题务必于2017年11月20日前整改到位,特别是涉及到的全县2017年预脱贫的2331户8079人,要严格按照收入标准及“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确保退出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要有稳定、可持续的收入,教育、医疗和住房得到全面保障,住房保障为建新房的贫困户要确保入住;要注意相关证明材料收集保存,确保退出准确)。要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第一位,重点关注因病、因残、因学和老人户,避免再次出现“回退”。从10月28日起,县级各挂包部门主要领导要带领精干力量进驻挂包村,协助乡镇、村开展整改工作,直到所有问题整改到位为止。

三、落实责任、规范监管,确保扶贫信息系统绝对安全

扶贫信息系统特别是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是脱贫攻坚的工作平台、指挥平台和监督平台,是展示扶贫成效的重要载体。录入国办系统的信息数据的质量直接决定着是否具备申报脱贫退出验收资格。全县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监管工作。

(一)建立扶贫信息系统账户信息专管员制度。按照县、乡镇、村三级统一管理、专人管理原则,县级账户由县精准办信息组负责管理,镇、村账户由各乡镇明确2名信息专管员、各村明确1名信息专管员。从即日起,对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账户及密码进行统一管理,信息专管员要及时对账户密码进行修改,确保账户密码信息安全。非专管员因工作需要必须登录信息系统的,必须经乡镇分管领导同意,在信息专管员监督下方可登录信息系统,查询调取相关信息数据,但不得对相关数据进行修改。

(二)建立信息数据清洗审批制度。扶贫系统信息数据清洗坚持属地管理、专人负责原则和“谁核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县精准办要对省、州扶贫办反馈扶贫信息系统数据问题清单进行认真梳理,及时将问题清单分乡镇进行反馈。各乡镇根据县精准办反馈情况,要组织专门力量对相关问题数据进行核实,各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小组长,村党总支书记,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驻村工作队员)对核实结果签字认可报乡镇分管副书记或副乡镇长审核,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审定确认后,反馈的问题数据确实有误的由乡镇、村信息专管员在扶贫信息系统中统一进行清洗;反馈数据问题与实际情况相符,不需要修正的,要形成情况说明逐级上报;反馈数据问题虽属实,但本级账户无相应清洗权限的,各乡镇要统一汇总形成情况报告,说明问题基本情况、形成数据问题原因、无法清洗原因,及时报县精准办,由县精准办逐级上报省州扶贫办协调处理。

(三)建立信息系统值守和沟通衔接制度。县精准办信息组安排专人对扶贫信息系统特别是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值守,每天登录信息系统,对县、村、自然村、贫困户、贫困人口信息进行系统查看,每天至少查看全部行政村、全部自然村信息和1/3的贫困户、贫困人口信息,每星期对系统信息数据进行一次全面查看分析,并按照系统数据校验规则进行数据质量分析,对不符合检验规则的数据问题进行认真登记、分类汇总,及时向相关乡镇反馈。各乡镇要按照信息数据清洗审批程序对县精准办反馈的数据组织核实清洗工作。县精准办信息组及相关业务组要加大对扶贫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研究分析,切实加强对各乡镇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解答乡镇在系统监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疑惑;加大与省州扶贫办的请示汇报和沟通协调工作,争取省州扶贫办给予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

四、完善内容、规范填写,确保精准帮扶手册规范统一

(一)规范精准扶贫手册内容。县精准办要按照规范统一、内容丰富、简明实用的原则,对精准扶贫手册进行完善,做到贫困户基本信息全面、准确反映成员结构、生产资料、生产生活主要困难等家庭真实情况;全面记录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以来家庭经济收入变化、“三保障”政策落实、产业发展等情况。第三方考评结束,各乡镇在完成扶贫信息系统数据清洗后,立即组织帮扶责任人填写精准扶贫手册,手册信息原则上以清洗后的信息系统数据为准,以系统信息数据统领精准扶贫手册内容;由于数据清洗权限无法修正的数据则以实际情况为准,将准确信息记录在精准扶贫手册上,待相关修改权限开放后及时进行修正。依托精准扶贫手册规范帮扶情况明白卡、脱贫退出明白卡填写,让精准帮扶手册成为推进脱贫攻坚的重要依据和见证。

(二)抓实填写培训。县精准办要根据手册内容设置,制定填写说明,统一精准扶贫手册填写格式、标准;组织人员填写样本提供给各乡镇、县级各挂包部门参考。11月中上旬第三方入户考评结束后及时组织填写培训。

(三)明确填写范围。此次精准扶贫手册填写对象为国办系统中2014年建档立卡以来所有建档立卡户10073户36400人,包括2014年—2016年脱贫户和2017年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落实各级责任。精准扶贫手册填写工作坚持“谁帮扶、谁填写,谁填写、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原则,由各乡镇统筹,由各挂包帮扶责任人具体负责,层层审核签字确认;其中,2014年脱贫户由各乡镇组织干部职工填写。帮扶责任人(填写人)按照填写说明认真填写的挂钩帮扶户精准扶贫手册,必须经村民小组长、村党总支书记、第一书记、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队员)审查,乡镇分管副书记或副乡镇长审核,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审定确认。

五、瞄准目标、助力精准,确保脱贫攻坚审计工作有序推进

为全面掌握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以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扶贫资金投入使用、扶贫项目实施、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实现情况;着力揭露和查处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运营方面存在的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深入分析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鼓励创新、推动改革,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巩固提高脱贫成效;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及时整改,充分发挥审计工作在助推精准脱贫、政策跟踪、问题整改中重要作用,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省审计厅公开招标的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从11月上旬开始,12月中旬结束用1个半月时间,对我县2015年9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脱贫目标任务完成,项目资金投入管理使用,扶贫项目建设运营和绩效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追溯到相关年度。各乡镇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脱贫攻坚审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抽调精干力量,积极配合好本次脱贫攻坚审计工作。

(一)明确审计对象和抽查要求,突出审计精准性。

此次脱贫攻坚审计对象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财政、扶贫、发改、农业、林业、水务、住建、国土、环保、教育、卫生、民政、交通、民宗、残联、扶贫开发项目建设指挥部等有关部门,以及相关金融机构和其他管理使用扶贫资金、实施扶贫项目的单位(村组)等。对项目资金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查时,对全县10个乡镇全面进行审查,其中:3个贫困乡镇乔甸镇、鸡足山镇、平川镇资金和项目审查、抽查全覆盖,金牛镇抽查5个村(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4个非建档立卡贫困村),拉乌乡抽查4个村(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2个非建档立卡贫困村),钟英乡抽查4个村(3个建档立卡贫困村、1个非建档立卡贫困村),力角镇抽查3个村(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1个非建档立卡贫困村),宾居镇、州城镇各抽查3个村(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2个非建档立卡贫困村),大营镇抽查2个村(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1个非建档立卡贫困村)。非建档立卡贫困村抽取由根据近年扶贫项目资金安排情况确定。每个行政村至少调查了解10户贫困户所获得帮扶措施及取得的效果情况;对33个易地扶贫搬迁点基础设施和10个乡镇保障性安居房、千户新建项目需全部审查抽查,确保所有安置点公建项目竣工及资金安全,并认定各安置点资金;对每个抽查村的产业扶贫项目至少抽查2类3个实施项目,财政扶贫资金统筹整合项目至少抽查3个实施项目;属于贫困村的还需关注贫困村退出达标情况;入户调查事项除脱贫退出达标情况外,还需关注错评、漏评、错退及群众满意度等内容。

(二)围绕脱贫攻坚目标,突出审计重点。一是要摸清脱贫攻坚工作总体情况。沿着政策和资金两条主线,摸清各乡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和分布、扶贫资金投入使用、扶贫项目实施、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实现、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推进情况,检查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情况和脱贫成效。二是要突出精准,检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后是否还存在扶持对象不符合条件、已达到脱贫标准的建档立卡对象未及时退出、新增贫困人口或返贫人口未及时纳入等问题,重点关注因对象识别不精准造成错评、漏评、错退的问题。检查各部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措施落实和相关工作推进情况。检查各乡镇和部门资金拨付是否及时,有无滞留滞拨,扶贫及相关涉农存量资金的真实性。重点揭示和反映资金长期闲置难以发挥扶贫效果和存量资金账实不符的问题;检查脱贫措施是否精准到户,对不同对象采取切合实际的差异化扶持措施;检查各乡镇和部门贯彻落实产业扶贫、易地搬迁扶贫、农村危房改造、教育扶贫、健康扶贫、金融扶贫、社保兜底扶贫等各项行业扶贫政策措施进展情况。三是要突出规范,检查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易地扶贫搬迁点项目和保障性安居房、千户新建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突出资金安全,重点查处公私不分、投向不合规、骗取套取、截留挤占挪用、绩效低下、损失浪费、违规收费、谋取不当利益等以权谋私、贪污受贿问题。检查产业扶持资金是否存在挤占挪用、不按计划方案实施、扩大范围等情况;检查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是否存在打着扶贫开发旗号违规使用资金的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检查相关单位、企业或个人是否存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扶贫资金、进行利益输送、私设“小金库”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贯彻落实政务公开有关要求、扶贫项目资金相关公示公告制度的情况。检查整村推进情况和扶贫资金闲置情况。四是要突出绩效,检查扶贫项目建设运营和绩效情况。着重选取易地扶贫搬迁、整乡整村推进、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扶贫重点项目,审查项目审批建设的全过程是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检查是否存在项目安排实施与扶贫规划(方案)脱节,项目安排不切实际,造成建设项目重复投入或损失浪费的问题。检查社会扶贫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帮扶项目是否及时落地和发挥实效,是否存在一些公司企业打着扶贫旗号实际只为享受贫困地区税收等优惠支持政策等问题。五是要对标对表,重点检查脱贫退出达标情况。紧紧围绕国家确定的实现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扶贫总体目标,对照我县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脱贫退出的“695”标准,检查贫困县脱贫退出达标情况,促进各乡镇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补齐短板,确保如期实现脱贫退出目标。

(三)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统筹协调,确保审计工作有序推进。一是要落实组织保障。本次审计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部署,由县脱贫攻坚领导组办公室、县审计局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按照“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工作方案、统一标准口径、统一审计报告”的要求开展。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扶贫工作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扶贫办、县审计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财政、发改、监察、农业、林业、水务、住建、国土、环保、教育、卫生、民政、交通、民宗、扶贫开发项目建设指挥部以及各镇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脱贫攻坚审计工作领导组。负责整个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审计期间,将从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督导组,分片区开展现场督导。二是要明确任务分工。县脱贫攻坚领导组办公室(县扶贫办)要做好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提供审计所需政策文件、财务会计资料、电子数据等资料。县审计局要积极参与组织协调审计相关事项、对审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对审计组的工作情况开展督导。县级相关部门要根据审计工作要求,及时提供审计所需文件资料、电子数据、财务会计资料,并积极配合审计人员做好此次审计的相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审计组的要求,组织好本行政区内涉及此次审计的相关工作,及时提供审计所需文件资料、电子数据、财务会计资料以及扶贫档案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三是要踩紧时间节点。2017年11月6日前审计中介机构进点;现场审计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至12月14日;2017年12月15日前,中介机构向县脱贫攻坚领导组办公室提交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经初步统一后,于12月15日前分别向各乡镇和涉及部门征求意见;12月20日前,中介机构 向县脱贫攻坚领导组办公室提交正式审计报告(含审计报表)、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反馈意见、对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审计结果汇总,并将结果报送县人民政府。

同志们,离年底申报贫困县退出评估检查只有不到60天的时间,乡镇、县各部门部门务必立即行动起来,以一分钟也不能耽搁、一分钟都耽搁不起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抓紧推进脱贫攻坚各任务落实,确保圆满完成脱贫退出各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