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是可再生资源,大量利用可极大减少一次性能源的利用,从而减少一次性能源开发而造成的的污染物排放,具有较突出的生态效益。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为扎实有序推进光伏扶贫工作,在各省(区)申报光伏扶贫项目的基础上,经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联合审核,下达“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我县下达计划为总装机容量4800千瓦,总投资2880万元,由县人民政府投资2880万元,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1座,联村电站7座,发电收益惠及4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72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项目建成后可实现20年持续集中收益,100千瓦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每年可增加贫困村村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上,用于贫困村公益性岗位开发。
村级光伏电站发电总收益扣除场地租金、各类税费、运维保险费用等剩下的纯收益,100千瓦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可关联帮扶15户贫困户稳定脱贫,光伏电站发电收益全部用于项目关联的40个贫困村720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公益性岗位开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弥渡县光伏扶贫电站实施方案》,弥渡县村级光伏产业项目,按照“政府投资、贫困户受益”的原则,采取“光伏+养殖”的项目建设模式,在110标准化正大生猪养殖圈舍屋顶按装光伏组件,项目在山高村、勤劳村、栗子园村、白邑村、石麟村、新和村、邑郎村、大桥村8个贫困村新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1座、联村电站7座,其中沪滇协作资金1500万元,财政涉农资金1380万元,2019年投入上海对口帮扶资金1500万元,在23个贫困村的25栋正大生猪育肥圈舍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板,实施光伏产业扶贫项目,形成“厩顶光伏发电、厩舍养猪赚钱”的高效产业,1栋厩舍安装100千瓦,总装机容量2500千瓦,每100千瓦每年可增加贫困村村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上,用于贫困村公益性岗位开发,项目关联23个村375户贫困户,2019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1380万元,在17个贫困村的23栋正大生猪育肥圈舍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板,项目关联,17个村345户贫困户。
自2019年12月31日完工实现并网发电试运行阶段以来,截止到2020年10月共计发电356万度,毛收益249.84万元,收益全部用于扶贫,辐射全县40个贫困村72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巩固脱贫成果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