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调研扶贫工作时强调“做好精准扶贫工作,要长期坚持建档立卡工作,依靠群众精准找到和帮助贫困户”。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考察山东、大理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脱贫建档立卡工作质量,完善脱贫建档立卡工作制度,确保脱贫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脱贫攻坚档案在推进脱贫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云南省巍山县结合县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巍山县脱贫攻坚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下面从以下四个方面简述该《办法(试行)》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一、脱贫攻坚档案的定义
《办法(试行)》所称脱贫攻坚档案是指县、乡、村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照片、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的总称,是脱贫工作的重要凭证和历史记录。
(一)档案的形成者主要是单位和家庭。脱贫攻坚档案是县、乡、村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有保存价值的相关档案。
(二)档案的形式多种多样,应有尽有。档案的形式包括载体、制作手段、表现方式等。从载体来看,有纸质、胶磁(如CD)等;从制作手段来看,有笔写、印刷、复制、摄影、录音、摄像等;从表现方式来看,有文字、图表、声像等。
二、脱贫攻坚档案在精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
(一)建好脱贫攻坚档案是开展扶贫工作的重要基础。
首先,有利于联络感情推进扶贫工作的开展。在建档过程中,通过大量的走访建档工作,有利于加深政府和群众之间的感情,从而利于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其次,脱贫攻坚档案为扶贫工作提供了信息基础。如为精准扶贫大数字平台建设提供了大量的原始信息,是扶贫大数字平台建设的第一手资料。
(二)加强脱贫攻坚档案的管理是精准扶贫工作有序推进的重要推手。
面对扶贫时间紧迫,任务艰巨的精准扶贫工作实际,分类清楚,规范有序,记录详细的档案管理可以有力促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有序开展。一是巍山县制订了《巍山县脱贫攻坚工作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把文件材料归档类别分为综合管理、建档立卡、特殊载体、建档立卡贫困户5个类别。使各种文件材料分类规范有序,保持文件材料上传下达畅顺,便于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做好声像档案工作可以有效体现精准扶贫成效。如通过声像等档案,可以直观生动地记录扶贫工作前后两个时期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村容改造项目照片,对比之下就可以直观扶贫成效。
(三)脱贫攻坚档案是有效防止假扶贫、政府合理合法开展工作的重要凭证和借鉴扶贫智慧的重要来源。
一是档案中清楚地记录了贫困户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帮扶资金、帮扶手段等有效、真实信息,可以有效防止“假扶贫”等不当行为的发生,同时,通过完善相关档案,为化解各种扶贫上访、扶贫纠纷,为政府依法扶贫、合理扶贫提供了凭证。二是脱贫攻坚档案完整的记录了脱贫攻坚工作的历程,是精准扶贫的“见证者”和“记录者”。脱贫攻坚工作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各个部门的密切配合,合力攻坚,在此过程中,许多宝贵的工作经验、智慧蕴含其中,这些智慧和经验可以启迪后人,为后人少走弯路提供借鉴。
三、充分发挥脱贫攻坚档案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
《办法(试行)》从脱贫攻坚档案的工作领导体制、档案类别、保管期限、档案盒格式要求、归档要求、保管、开发、利用方面明确了脱贫攻坚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内容,通过一系列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发力,从而在助力精准扶贫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明确了脱贫攻坚档案的领导体制,确定了脱贫攻坚档案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具体职责,为档案责任主体履职提供了明确依据。如《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脱贫攻坚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集中保管和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验收的原则等相关条款的内容。
(二)明确了脱贫攻坚档案的类别、保管期限,有利于档案管理分类清楚,内容统一。如《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脱贫攻坚档案主要包括综合管理(文书和项目)、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特殊载体3类。其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具有重要凭证、依据和查考利用价值的,为永久保存;具有一般利用价值的,为定期保存,期限为30年或10年。具体情况按照本办法(附件1)《巍山县脱贫攻坚工作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进行收集并确定保管期限等相关条款的内容。
(三)明确了脱贫攻坚档案的归档要求、档案盒格式要求,有利于档案的外在形式统一,便于归档整理、操作。如《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脱贫攻坚纸质档案应当按照《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9705-2008)《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等标准,规范进行整理。特殊载体类档案,应按照《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照片档案管理规范》、《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进行整理,并由拍摄者在拍摄后连同原件和文字说明一并归档,数码照片应刻制成光盘保存或留存相应的纸质照片等相关条款的内容。
(四)明确了脱贫攻坚档案的保管程序、开发利用,为档案的实体档案管理和深化开发利用提供了依据。如《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县扶贫办在贫困县“摘帽”和扶贫材料整理归档结束后,负责收齐各乡(镇)脱贫工作档案,待统一编制盒号后向县档案馆移交等相关条款的内容。
四、《办法(试行)》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办法(试行)》在试点村试行后,档案规范化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档案工作助力精准扶贫受到大理州委、州政府领导的高度表扬。然而,笔者认为《办法(试行)》在实践中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是验收程序需要进一步明确。《办法(试行)》第四条中 “同步验收”没有具体的条款支撑,需要在进一步完善、明确验收的主体、程序,以便于验收工作的开展。
二是归档内容需要在工作中不断丰富、完善。随着扶贫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和变化,如一些旧办法和旧举措的废止及新办法新举措的出台等,脱贫攻坚档案的归档内容也要随着扶贫工作开展的需要而有所改变,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扶贫工作、促推扶贫工作。
作者:云南省档案局主任科员、驻巍山县巍宝山乡合作村 王善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