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南涧县农村的贫困问题,近年来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建立并实施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扶贫开发两项制度,分别针对贫困人口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在实现两项制度衔接充分发挥低保兜底作用工作有了进一步提升。
一、城乡低保工作现状
按照年初省州的统一安排部置和工作要求,为了精准识别我县农村低保对象,南涧县高度重视,于2016年4月20日下发了《关于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的实施意见》,截止2016年8月25日,已录入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的农村低保对象为11677户34674人,其中A类6916人,占20%,B类15128人,占44%,C类12630人,占36%。根据2016年8月25日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数据信息,全县9571户34869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农村低保对象4012户13989人,重合率40.12%。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委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的决定,严格按照“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要求,对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由社会保障来兜底,统筹协调农村扶贫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为实现全县贫困人口同步实现小康充分发挥低保兜底作用。然而,随着农村反贫困工作的深入推进,两项制度衔接仍有差距。
二、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家庭隐性收入难以界定。促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结构复杂,人户分离情况较多,部分保障对象没有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情况,家庭隐性收入难以调查和掌握,计算方法和计算标准难以把握,存在个别不平衡现象。收入核查难,对农村居民家庭农业收入的核定难度比较大;对居民股票、债券、存款等个人隐性收入情况的调查难度相对较大;对多子女老人申请低保,其子女的收入情况调查难度也比较大;各乡(镇)入户调查项目标准不统一,造成民主评议分歧比较大。
(二)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水平不高。由于我县贫困面大,多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居住地分散,村委会无专人管理,出现了少数建档立卡户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已出嫁、死亡、脱贫的人员没有及时办理退保手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注销比较难,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后,民政工作人员通知该户将被取消享受低保并说明取消的原因时,部分被注销的低保户想不通,多次到村(居)委会或县乡(镇)等上级表示自己的不满,甚至有部分被注销低保户,采取辱骂,威胁等极端方式,阻碍建低保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三)人户分离情况复杂。随着经济的发展,乡(镇)与乡(镇)间的人口流动也比较大,因而出现的人户分离现象也逐渐增多,按照《南涧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规定,低保申请是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如果人户分离,那就需要与居住地乡(镇)、村(居)委会配合进行协助调查,目前此项工作难度很大。
(四)政策执行监督制约机制乏力。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工作的重点在基层,但基层力量非常薄弱,只能应付日常的工作,无暇顾及监督。低保对象是用“城乡居民家庭收入的核算”办法来确定,由于基层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工作人员作风不够好,在确定低保对象时存在界定不规范问题,对低保对象入口关把得不严。县、乡民政工作人员在审核时由于受人员少、经费少、没有交通工具等因素的制约,入户核查比例不高,使部分低保对象精准不高。
(五)基层工作队伍建设薄弱。任何一项社会救助政策的实施都需要相应的行政成本,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也不例外。基层工作机构、人员的缺乏导致低保政策的执行能力受限。由于人员不足,部分乡镇出现简化工作程序、不能保证工作质量的现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点多面广量大,对基层工作是个严峻的考验。 按照云民社救〔2013〕40号规定,我县有4万多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配备低保工作人员县级4-20人,乡镇级27人。但目前县级低保股只有1名工作人员编制,但却负责“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乡医疗救助”、“城乡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对象的管理、每年8000多万元的资金发放、各项报表及材料撰写上报等工作;乡(镇)民政办只有民政助理员1-2个兼职人,却要管理民政方面的多块内容,工作难以落到实处。
三、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推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健康发展。县乡两级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以上级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相关政策为宣传主题。重点宣传扶贫、社会救助体系概念,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兜底政策内容,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概念,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各项救助政策的认定条件,乡、镇的主体责任,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负责的基本义务。
以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等载体,展示扶贫和社会救助衔接工作成效,公布扶贫和社会救助政策,公开业务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扶贫和社会救助衔接工作,知晓扶贫和社会救助衔接政策,让此项深入人心。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完善机制动态管理。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扶贫、民政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统一工作部署,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实现低保、扶贫互相对接,融合渗透;要定期协商,沟通信息,建立共同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同做好工作对象的动态管理,确保“两类”对象能进能出。认真搞好农村贫闲人口建档立卡户动态管理。要充分运用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成果,扎实搞好两类对象的动态管理,做到应进则进,应保则保,应扶则扶,应退则退。要在真正摸清扶贫对象底数的基础上,搭建数据信息共享平台,保证“低保到户、扶贫到入”,“低保一家一卡、扶贫一人一策”,最终形成“生存靠低保、发展靠扶贫”的机制,提高扶贫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识别出的对象实行“随进随退”的动态管理机制。随进,即对符合条件而未纳入贫困人口的,经申请可以随时进入对象识别程序,一经确认为农村贫困人口或低保户,即进入动态管理系统。随退,即对纳入动态管理的对象,在家庭人均收入水平超过相应标准后,经申请予以退出。对未退出的对象,每年进行一次审定。不符合条件的要退出。同时,在实际操作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程序进行调整。
(三)要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力量提升素质。基层低保和扶贫干部的组织能力、业务能力是抓好贫困对象瞄准的关键,基层低保和扶贫工作是一件十分辛苦的工作,要有不怕吃苦的精神,深入到每一个贫困户,解决每一个困难问题。充实基层队伍,建立“有人办事,有人负责”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机制,是实施好低保和扶贫工作的组织保障。
作者: 南涧县民政局 李成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