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录小康工程·大理

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2021-12-24 | 大理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事记鹤庆县宣传部 | 来源:鹤庆县党史研究室

12月19日,县委发出(1979)216号文件,文件规定在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中,对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并落实有效的节育措施,不再生育者,经夫妇双方申请和审核,发给独生子女证,凭证每月发给儿童保健费5元,从发证之日起到子女年满14岁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