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9月18日,县人民政府批准县扶贫办“三定”方案,明确了县扶贫办是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为七项:一是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有关贫困地区工作的方针、政策、措施;二是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的扶贫开发工作,争取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完成扶贫任务;三是开展调查研究,制定我县扶贫规划和攻坚计划,反映贫困地区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四是当好参谋,帮助贫困地区总结经验,研究分析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五是抓好贫困地区的智力开发工作,培训、引进人才,大力推广实用先进技术,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生产力水平;六是帮助选好选准扶贫工程项目,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用好用活扶贫资金、物质,组织经济开发,加强对扶贫资金、物资的管理以及开发项目的监督检查;七是与国家机关和社会各界建立广泛联系,进一步做好挂钩扶贫工作,检查上级对贫困地区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