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2日,十一届漾濞县委召开常委会议,决定增加县委政策研究室(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领导职数1名;决定成立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为县委派出机构,设在县委组织部,级别为正科级;决定撤销县直属机关委员会,设立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为县委派出机构,级别为正科级;决定成立县商务局总支部委员会。原则同意《县委关于调整优化县委直管党组织的设置和隶属关系的意见》《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县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原则同意《漾濞彝族自治县“3·03”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送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