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工作要求,全州易地扶贫搬迁大幕由此拉开,易地扶贫搬迁,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政策性强,为了加快推进全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切实解决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之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生存与发展问题,州委州政府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精准脱贫、不落一人”决战决胜关键的一批脱贫工程。这是州委州政府破解脱贫攻坚难题的重大举措,也是州委州政府发出脱贫攻坚总动员令后的第一场大仗,如此浩大的扶贫搬迁工程,在我州历史上实属罕见。同时,也是应对经济下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彻底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举措。对此,既要有清醒的认识,充分估计,拟定应对之策,更要看到有利因素,抢抓机遇,着重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处理好区域发展与扶贫工作的关系
大理州地处云南省中部偏西地区,辖1市11县和大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大理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土面积2.95万平方公里,山区占93.4%,坝区占6.6%。全州有白、汉、彝、回、傈僳、苗、纳西、傣、阿昌、壮、藏、布朗、拉祜13个世居民族、47种民族成分,2015年末全州户籍总人口358.44万人,少数民族人口185.83万人,占总人口的51.84%,其中:白族人口121.79万人,占总人口的33.98%。12县市中有9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个省扶贫开发重点县, 12县市整体列入全国14个扶贫攻坚主战场之一的滇西边境片区,约占滇西边境片区61个县市的五分之一。2015年末全州还有11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33个建档立卡贫困乡(镇)、30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25.6万贫困人口。省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下达大理州易地扶贫搬迁任务1.24万户4.1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4900户、1.62万人),这些贫困户大多居住在深山区、高寒区、石山区、库区、水土流失严重区、地质灾害频发区及水土、光热条件难以满足日常生活需要,不具备基本生存发展条件的地区,其规模之大、数量之多、分布之广,几乎覆盖全州各地。
二、处理好计划与规划的关系
大理州“十三五”扶贫搬迁规划的搬迁规模及进度安排情况是:2016-2019年计划搬迁2.94万户、10.93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18万户7.11万人,2020年查缺补漏、巩固提升。分年度计划根据前期工作、农户搬迁意愿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016至2019年搬迁规模。与国家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和云南省“三年行动计划”衔接,2016-2018年计划搬迁1.24万户4.1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900户16280人。2016年搬迁9887户3467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318户14807人。2017年搬迁1600户5258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82户1692人。2018年搬迁在2016-2017年提前完成。2019年搬迁17974户69454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897户54694人。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87.31亿元,其中:安置住房46.2亿元(建档立卡户安置住房27.91亿元),安置区配套设施建设投资34.34亿元,迁出区生态修复0.31亿元,其他8.38亿元。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所需资金来源渠道: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4.26亿元,通过举借地方政府债务注入项目资本金14.39亿元,通过承接专项建设基金注入项目资本金1.61亿元,通过承接长期低息贷款31.61亿元,群众自筹11.38亿元,其他24.28亿元。紧紧围绕改善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建设住房和必要的附属设施,以及水、电、路、气、网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
三、处理好建档立卡户与随迁户的关系
易地扶贫搬迁作为扶贫搬迁工作的重要一项,必须在精准上下功夫,搬迁一户就要脱贫一户,这是关键,也是核心。州委州政府强调,不能把完成搬迁任务等同于完成脱贫任务,一搬了之。搬迁对象,是指纳入全省三年行动计划扶贫开发建档立卡4900户16241贫困人口,这是搬迁任务和资金分配的基础依据,为确保搬迁对象精准,对建档立卡搬迁户按精准识别的要求和程序作进一步的核实。
这次出台的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扶持力度空前,可用资金量巨大。一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国家预算内投资和中长期低息贷款资金量大。国家预算内搬迁补助资金是6万元/户(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标准为0.8万元/人,户均2.6万;政府地方债券2.08万元;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0.27万元;整合农村危房改造1.05万元)。中长期政策性贷款户均11.375万元(其中:住房建设6万元,基础设施配套建设5万元)。二是同步搬迁户补助资金是1.5万元/户,通过农危改和抗震专项资金安排,同时,根据随迁户的贷款意愿,可申请农业发展银行易地扶贫搬迁住房贷款6万元/户。根据中央要求,凡有搬迁意愿,非建档立卡搬迁户的其他农户,可以同等享受集中安置区内的基础设施配套政策,但所需要的建房资金由县市区政府统筹相关资源和农户自筹资金解决。不能以建档立卡外搬迁户充抵建档立卡内搬迁户,更不能把国家安排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的建房资金用于不是建档立卡搬迁户。
四、处理好统规连建与保持民族特色的关系
立足实际优化村寨规划民居设计,合理确定住房建设面积和标准,保留乡土风貌,体现民族特色,确保质量安全,推动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方式根本转变。一是强化和落实城乡统筹发展理念,结合新型城镇化、发展旅游等现代服务业谋划推进农业农村发展,积极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二是稳定建材价格,控制建设成本,减轻群众负担。三是用好用足相关政策,结合易地扶贫搬迁、特色产业发展、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重点工程,找好资金项目整合平台,创新资金使用方式,提高资金绩效,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和脱贫攻坚等工作取得突破。
五、处理好适用性与原则性之间的关系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用心务实科学做好规划,以搬迁改善生存条件、发展条件,确保搬迁一户脱贫一户。一是坚持群众主体,落实好“厨卫入户”“人畜分离”等刚性要求,真正实现厨卫入户、人畜分离、村容整洁、环境优美,促进贫困群众转变生产生活方式,过上现代文明卫生安全新生活。二是“十三五”期间(2016-2019年),全州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需要进行住房及附属设施、道路硬化、人畜饮水工程、土地开发和调整、水利渠道、入户沼气池及通电项目建设,共需投入资金34亿元左右。三是正确处理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的关系,积极推进进城安置,提高集中安置点贫困户比重,引导搬迁群众适度集中,正确处理建新与拆旧的关系,严格落实建新拆旧要求,推进迁出区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四是加强工程组织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坚决消除工程隐患,确保项目经得住历史的检验。五是重视帮助群众革除陋习、移风易俗,促进乡风文明,努力把“建新房现新村”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六、处理好建筑面积与长远发展之间的关系
无论是集中安置还是分散安置,按照国家“保障基本”的原则,中央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可以达到但不超过25平方米,宅基地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执行;家庭人口2人的农户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家庭人口1人的农户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或村集体建周转房供其居住。对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各地可根据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习惯,结合地方财力和农户自筹能力,确定面积控制标准。要防止盲目扩大住房面积,增加搬迁农户的筹资负担。所有搬迁农户必须建新房拆旧房,实行土地复垦、生态修复。新建住房房型由县市住建部门组织设计多种房型方案,供农户选择,住房质量严格执行现行城乡住房建设相关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满足农房抗震标准和建筑节能标准,达到“安全、实用、经济”要求。搬迁过程中,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让农民有选择权,不搞强迫命令,允许有过渡期、适应期,防止借易地扶贫搬迁之名搞运动式搬迁、搞形象工程,造成群体性或恶性事件。
同时,注重长远生计,正确处理建房与增收的关系,确保稳步脱贫,在建新房的同时同步做好产业培育发展、劳务培训输出等,使搬迁群众有长期稳定收入来源,要支持搬迁群众立足资源禀赋,面向市场需求,发展特色种养、林下经济、设施农业等,实现增收致富。
七、处理好搬得来与稳得住的关系
搬得出是前提,最终还得让贫困群众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贫困,“贫”在产业,“困”在发展,以“产业发展”为突破口,以驻村扶贫引导为重要抓手,按照“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游则游”思路,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实施精准“靶向疗法”,引导农户发展生产、脱贫致富。一是加大产业发展扶持力度。围绕搬迁农户家庭增收,帮助发展优势产业,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初级加工业、手工业,开发特色产品。二是加强就业创业扶持。鼓励建设项目优先使用本地搬迁群众务工,本地企业优先吸纳移民就业,对新增就业岗位优先安排搬迁群众的产业化项目,在专项资金上予以重点扶持。三是制定和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产业支持政策,在项目、资金上给予倾斜支持,引导和扶持搬迁群众从事种养业、加工业、乡村旅游和商贸运输等。四是社会保障政策。搬迁群众原享有的各项惠农政策不变,搬迁群众与当地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等社会保障政策,按照“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安置房不作为衡量条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全州贫困人口如期摆脱贫困,与全国全省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作者: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李继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