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宾川县2016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
杨映红
同志们: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做好2016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全省扶贫办主任座谈会暨2016年贫困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培训会议精神,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今天召开这个会议,目的是就我县全面开展2016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刚才,县扶贫办史强主任就如何开展贫困退出工作作了安排,请大家下去一定要抓好落实。下面我就开展好我县2016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2016年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回顾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的安排部署,2015年以来,我县共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3次,通过省、州、县各级“挂包帮”部门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共同努力,我县扶贫开发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帮扶、精准脱贫的精准度得到了较大的提升。
(一)精准识别进一步规范。各乡镇、各部门对照“两不愁、三保障”脱贫目标,严格按照“五查五看”、“三评四定”的程序,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一步开展精准识别,全县新识别贫困户844户、2681人,剔除不精准识别贫困户777户、2681人。同时,结合“回头看”工作,全县还组织各乡镇对省扶贫办反馈的不精准的线索进行了逐条排查和核实,切实做到了信息准确,不错不漏,能进能出,经得起检验。
(二)贫困状况进一步精确。通过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逐户调查,进一步对贫困户属性、主要致贫原因等贫困状况进行了核实和完善。根据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数据,2015年我省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一般贫困户有4238户15279人,分别占比56.03%、57.49%;低保贫困户3325户11297人,分别占比43.96%、42.5%;五保贫困户1户3人,分别占比0.01%、0.01%。通过“回头看”前后数据比对,各类贫困户所占比例基本持平,说明大数据平台中贫困户属性情况已能精准反映我县实际。
2015年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主要致贫原因占比较大的分别是因病(20.33%)、缺资金(15.4%)、缺技术(12.8%)和缺劳力(10.85%)。通过“回头看”的核实完善,目前,相关数据更加切合我县贫困户贫困状况的实际情况。
(三)精准施策进一步细化。在“回头看”入户调查过程中,“挂包帮”干部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员逐户对贫困户的脱贫需求进行分析了解,并对应“五个一批”的要求,帮助每一户贫困户确定了各自最主要的帮扶途径。根据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中录入数据,2016全县共有5707户贫困户明确了主要脱贫途径,其中发展生产的有3254户、占57%;易地搬迁的有1222户、占21.4%(这个数字与我县易地搬迁的实际户数有一定的出入);发展教育的有1400户、占24.5%;社会保障的有1513户、占26.5%;生态补偿的有81户、占1.4%。这些准确翔实的数据,为县委、县政府下一步精准制定脱贫攻坚政策、精确安排扶贫资金提供了重要的决策参考。
(四)帮扶责任进一步落实。“回头看”工作过程中,各乡镇对“挂包帮”责任人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明确,并对贫困户帮扶责任人信息进行了补充录入完善,截止10月31日,大数据管理平台中我县2016年570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责任人信息的录入进度达到了100%,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责任人全覆盖。
(五)建档立卡进一步规范。今年“回头看”工作明确了入户核查、比较评议、公示确认、审核确定4个必经程序和规定动作,统一设计和规范了《入户调查登记表》《党员评议登记表》《村(组)民会评议表》《村“两委”贫困户拟定会议记录》《贫困户初选名单公示》《贫困户帮扶卡》,加上原来的《贫困户信息采集表》及《贫困户申请》,做到“一户一档一卡”,实现了工作程序化、进度表格化、要求规范化,确保我县建档立卡工作经得起各种考核检查和第三方评估。“回头看”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为我们开展2016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及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2016年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录入
(一)贫困人口动态调整
1.贫困人口退出管理。贫困人口退出,以年初提出的减贫计划为依据,以户为单位,以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为主要衡量标准,严格按照《云南省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的退出程序要求,对2016年已达到贫困退出标准的贫困人口实行退出管理。
2.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纳入管理。严格按照贫困人口识别标准和“五查五看”、“三评四定”的工作程序,对因灾、因病、因学等原因返贫的贫困人口,以及符合贫困人口识别标准的新增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新增贫困人口的纳入要以低保标准低于扶贫标准的地区以及非贫困县和非贫困村为重点区域,以符合条件的低保户、残疾人口家庭以及虽然收入已达标,但“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未得到解决的贫困家庭为重点对象。
(二)贫困县、贫困村退出管理
1.贫困县退出管理。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低于3%为主要衡量标准,同时考虑贫困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精准扶贫和教育发展为主要衡量标准,严格按照《云南省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的退出程序要求,对2016年已达到退出标准的贫困县实行退出管理。
2.贫困村退出管理。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低于3%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道路硬化、通电、通广播电视、通网络宽带、农村饮水、卫生室、公共活动场所、适龄青少年入学和产业发展为主要衡量标准,严格按照《云南省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的退出程序要求,对2016年已达到退出标准的贫困村实行退出管理。
(三)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
1.入户采集对象包括:2015年底未脱贫的贫困户;2014年和2015年两年已标注的脱贫户;2016年新增贫困户。
2.贫困户、脱贫户、返贫户信息采集录入,仅采集和录入发生变化的信息;新增贫困户需采集录入所有信息。
3.贫困村的信息采集录入,包括行政村和行政村内自然村,仅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
4.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减信息进行采集录入。
三、动态管理中的规模控制
(一)贫困人口退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规模为12602人。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宾川县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宾扶开发﹝2016﹞36号)精神抓好落实。
(二)贫困村退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村退出规模为23个。
(三)贫困县退出。2016年底实现贫困县脱贫退出。
四、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入户调查及信息采集。新增贫困户、返贫户信息采集工作和贫困户动态调整名单于2016年11月15日前完成。
(二)动态调整贫困户、退出贫困村的审核、审定及A段信息录入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工作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检查验收及数据清洗。根据贫困户、贫困村的退出和动态调整情况,提出贫困县退出名单,并对录入信息的数据审核清洗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B段信息录入。组织开展将贫困户、贫困村的B段信息录入到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中,于2017年1月10日左右启动,1月31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是脱贫攻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扶贫对象的动态调整工作可将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达到“两不愁、三保障”的贫困户,按照《云南省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的退出程序组织退出,同时将返贫人口和2016年新增贫困户纳入管理,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动态管理。建档立卡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让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进一步完善、准确,使帮扶对象更加精准,因户施策更加精准,为年底迎接国家和省级验收奠定坚实基础,因此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全面负责本乡镇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实施、力量整合和工作推进,对脱贫认定结果负责。县级各挂钩帮扶部门和驻村工作队要全员要全程参与,逐村逐户走访核实,对数据不准、资料不全、不符逻辑的要列入重点核查清单,该补充的立即补充,该校正的立即校正。务必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2016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云贫开发〔2016〕198号)要求的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安排好工作进度,按时全面完成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和信息数据更新录入工作任务。
(二)坚持标准,有序退出。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所有受核查对象,必须经过工作队入户调查和脱贫户认定,村民代表大会反复比对平衡,公示公告,绝不允许用抓阄的办法确定脱贫户,防止在核查工作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不公平不公正情况发生。坚决杜绝“数字脱贫”、“被脱贫”、“扶假贫”等不现象发生。
(三)严格政策,公示公开。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核查识别,贫困人口规模控制到村,不得突破。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贫困户退出做到“二公示、一公告”,筛选对象、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告等环节不折不扣。按照建档立卡核查要求,对进出的贫困户建立纸质档案,确保建档立卡资料完备。
(四)运用成果,精准施策。通过开展动态管理工作,加强日常的信息监控,进一步提高建档立卡数据质量,及时准确反映贫困状况、致贫原因、脱贫需求、减贫成效,为实施精准帮扶、实现精准脱贫提供前提和基础。
(五)督促检查,确保实效。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纳入近期督促检查工作重要内容,按照谁认定、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中弄虚作假、敷衍了事、违规操作等行为要及时通报批评,严肃处理。对因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造成工作进度缓慢,宣传不到位、程序不规范、操作不透明等引发的矛盾,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