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 州委、州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就全州乡镇机构改革提出意见。改革中全州125个乡镇减为110个。乡镇事业单位除国土资源所、学校、卫生院外,其他事业单位的人、财、物权一律下放乡镇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全州按“三类九等”的乡镇划分原则,对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重新进行了核定。
12月30日 州委、州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就全州乡镇机构改革提出意见。改革中全州125个乡镇减为110个。乡镇事业单位除国土资源所、学校、卫生院外,其他事业单位的人、财、物权一律下放乡镇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全州按“三类九等”的乡镇划分原则,对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重新进行了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