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录小康工程·大理

县人民政府发文,对我县境内的珍贵文物一一“漾濞苍山崖画”进行保护

2021-08-18 | 大理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事记漾濞县党史研究室 | 来源:县委党史研究室

2001年9月20日,县人民政府发文,对我县境内的珍贵文物一一“漾濞苍山崖画”进行保护。要求以崖画为中心,前、后、左、右各距50米即15亩为保护区,保护区内的一草一木均为保护对象,禁止在保护区内放牧、砍伐、开荒等其他破坏活动,认真做好《漾濞苍山崖画》保护宣传工作,切实加大保护力度,确保文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