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16日,中共漾濞县委、县人民政府制定《关于构建漾濞和谐社会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漾濞和谐社会建设。《意见》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正确的思想原则,“六个必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明了方向。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发展为第一要务,坚持“五个统筹”,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必须注重社会公平,以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和化解社会矛盾为重点,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使改革发展稳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把漾濞建设成为各民族安居乐业、共同富裕、社会文明有序、长治久安、环境更加优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民族自治县。